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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5]4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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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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