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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5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1-10
实施时间: 2015-11-1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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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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