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2000]29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2
实施时间: 2000-9-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丹地税流[200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建房单位)的房屋建设,应由委托建房单位提供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由其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和基建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垫付资金,建筑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建房单位实行全额结算,并另外向委托建房单位收取代建手续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建房”行为,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对其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不论委托建房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签订协议,也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帐务如何处理,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委托建房单位的全额结算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 2015/1/1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8] 2008/3/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营 津地税流[2004] 2004/2/2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7/1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闽地税发[2007] 2007/2/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 2016/5/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闽地税发[2008] 2008/4/2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 川建行规[2025] 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