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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5]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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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对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青政发〔1997〕153号)规定参加我市农工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前已退休、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人员,其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三、这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编制调整养老金的微机程序,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数据,经企业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核对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增加的养老金直接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划入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
  各区市、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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