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8]3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9-21
实施时间: 2008-9-2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51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范围。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尽快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不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各单位应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缴存比例安排支出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晚缴、停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能。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1998〕21号)同时废止。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变更个人住房 津公积金委[200 2003/12/1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94号 2000/9/1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2]247号 2002/8/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京建发[2024]21 2024/6/2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 2012/11/15
关于调整200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的 沪公积金[2002] 2002/5/22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3]70 2003/4/3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1/5/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26/2/26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