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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4]30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12-16
实施时间: 2014-12-1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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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发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度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办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5至日2015年1月20日期间申报本人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和确认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确认和缴费办法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按《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22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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