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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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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15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调休连续休假3天,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补休连续休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连续休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连续休假7天(以上休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2015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如下表:

  请各单位将2015年各税种各征期的具体时间及时通知广大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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