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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1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7
实施时间: 2015-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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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和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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