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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4]1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7
实施时间: 2014-10-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4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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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相关附件:
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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