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黔府办发[2002] 0111 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5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黔府办发[2002] 0111 号


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12-31
实施日期:2003-4-1



一、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

行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中医疗照顾人员。
二、医疗照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办理了“干部保健证”的

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和享受待遇人员,下同)和高级知识分子;经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三、医疗照顾人员中,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由单位造册并持

省卫生厅制发的“干部保健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持“荣誉证书”到省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登记,纳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管理范畴。
四、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经费来源于省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纳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管理范畴人员,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干部病房收治条件,因病住院,其住院费中的床位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

医疗单位支付。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就医,并按《贵州省城镇职工转诊转院暂行规

定》(黔劳社厅发〔2000〕9号)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其在外期间的普通

干部病房床位费,凭收据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住外宾、贵宾病房的费用

,不予支付。
六、医疗照顾人员大额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

分,按《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执行。超过15万

元部分,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七、除上述规定外,医疗照顾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执行《贵州省在筑省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承

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八、此《办法》与《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

行办法》和《贵州省省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同步实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36 2021/9/2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 温政办[2022]86 2023/1/1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2025/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 济政办发[2009] 2009/9/11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等10 藏医保[2020]51 2020/8/2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 青政办[2012]87 2012/5/1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 琼发[2021]7号 2021/4/15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榕医保规[2024] 2024/9/3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闽医保[2024]70 2024/8/30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贯 金医保发[2021]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