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6]6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7-19
实施时间: 2006-7-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项目和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06]099号)收悉。你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需要,申请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变更准考证费项目变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费项目,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06)141号)批准。经研究,现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变更准考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3]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容量不少于2K)每证15元。
  该收费标准包含准考证工本费、核对考籍档案、录入信息、指纹采集等全部费用。
  二、你厅有关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复函有效期至2008年4月30日。届时如需继续执行本标准,由你厅在到期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的通告 2014/8/5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取高等 津价费[2000]30 2000/6/9
关于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安排 2012/9/24
关于调整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届生审核及准考 2020/8/12
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的通告 会协[2013]65号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