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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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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由我省有关部门具体征收并缴入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7项,具体包括: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库区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农网还贷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述基金继续预以保留。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确保政府性基金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附件:《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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