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6
实施时间: 2014-3-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152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如公布的企业名单发生变化,企业所在地财政、地税部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附件:黑龙江省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名单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2014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 津财税政[2012] 2012/1/17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闽财税[2012]4号 2012/1/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 津财税政[2015] 2015/3/24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 财税法[2012]12 2012/7/2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 京财税[2022]12 2022/6/16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商品 陕财税[2024]3号 2024/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商品 2019/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9/12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 川财税[2023]9号 2023/4/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