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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贵安新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11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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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一贵安新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年第11号),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行业)统一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  业 附征率
  工  业 1%
  商  业 1%
  交通运输业 1.5%
  娱乐业 3%
  服务业 2%
  采掘业 3%
  建筑安装业 2%
  文化体育业 1%
  其他行业   2%
  请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认真组织实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报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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