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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4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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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2013、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4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2.瑞安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永嘉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5.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6.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嘉兴市慈善总会
  8.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9.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0.海宁市慈善总会
  11.桐乡市慈善总会
  12.嘉善县慈善总会
  13.绍兴市慈善总会
  14.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上述14家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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