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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13]5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3-12-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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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的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将资产评估机构2013年度财务报表上报及2014年度会费交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3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仍然继续使用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4年1月15日至3月14日期间通过中评协网站()“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下载软件并安装、录入数据上报至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2014年3月14日前向省评协报送1套纸质报表,同时通过网络将数据上报至省评协;每套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财务分析表和调整表。连同打印出的纸质报表一并报送省评协后方可办理年检。
  (三)报表中的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保留到分。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保证报表数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中评协规定的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附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签名。
  二、会费交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按照省评协要求通过转账方式(一律拒绝现金支付)将2014年度会费上缴至省评协账户,并在会费到账后方可办理年检;为确保年检时会费已到账,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到协会办理年检3个工作日前办完会费交纳转账手续。
  (二)会费交纳标准:
  1.团体会费:2013年度业务收入×1%;
  2.个人会费:1000元/人。
  (三)会费上缴单位: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36308051508236。
  (四)特殊要求:
  会费交纳应分别注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团体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数、比例计算交纳,不得省略尾数,交纳会费金额单位应保留至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玲、黄凯;
  联系电话:028-86756529、86789317;
  邮编:610017;
  报表邮寄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907号省评协财务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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