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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企一[2013]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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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津财企一[2013]23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 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 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 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其他。重点支持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如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
  上述项目优先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同一年度,一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操作办法》第八条要求。
  (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截至申报日已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固定资产项目为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财政局公开组织项目,核实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二)各区县财政局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财务报表、项目申请汇总表,连同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上年特色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进行初审。
  (三)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初审结果,组织项目单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资料(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5份)和电子文件送至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不全,以及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区县申报项目数原则不超过7个。
  (五)各区县财政局保存项目申报企业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操作办法》执行。
  六、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下载地址tianjinabc2014@ 密码tianjin2014。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23303740-2604
  廉政信息电话及邮箱23305391  tjjjyc@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 河西区解放南路 富裕广场4-4-903    联系电话 23235275
  附件: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汇总表
  3.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013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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