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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13]1011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12-12
实施时间: 2013-12-12
法规类型: 配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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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  务  部
  2013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4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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