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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3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28
实施时间: 2013-10-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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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和中评协《关于发布<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内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2012年度资产评估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1. 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成立了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时任企业处处长、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吴光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副秘书长明有文同志和企业处谭昌友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此次检查的各项工作。
  2. 印发检查工作通知。根据财政部和中评协评估检查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琼财企[2013]69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要求被列为检查对象的评估机构做好检查自查和准备工作。《检查通知》明确了领导机构、检查目的、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范围及内容、检查程序、时间安排等。
  3. 挑选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从省评协检查人员专家库里挑选6名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2个检查小组。
  4. 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议。5月25日,检查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3年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全省31家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及自查人员和检查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我省2013年的检查工作,并对自查人员和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2013年业务检查工作底稿编写和打分等要求。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13年的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在我省设立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在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20%比率对非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抽查。结合我省近几年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6家评估机构为2013年度的检查对象,分别是海南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口中欧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相同。评估报告的检查范围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根据被检查评估机构的具体情况,可以抽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自查开展情况。
  全省31家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均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比率不低于2012年度出具评估报告的20%(不少于4份)。截至5月31日,全省31家评估机构上报了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检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到各评估机构现场指导自查,解答各机构对自查工作存在的疑问以及如何编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打分等问题。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检查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业务收费情况、机构和股东(或合伙人)持续满足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自查自纠,对抽取的评估报告按照中评协印发的《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手册》进行了打分、总结。
  (二)实地抽查开展情况。
  检查小组于2013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对确定的6家抽查机构进行了实地抽查。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工作底稿的统一要求,认真核实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在对股东或合伙人情况检查时,查验了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对评估收费情况检查时,重点检查了收费制度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公示,测算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比率,并结合业务检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实际收费的情况。在对评估业务质量检查中,检查组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在抽查业务报告时充分考虑被检查评估机构的业务特点,尽量抽取能全面反映被查评估机构整体业务水平的业务类型及项目,业务报告尽可能覆盖所有本机构从事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按要求对所检查的工作底稿进行综合打分。检查人员还就有关热点、难点业务问题认真听取被检查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意见,互相探讨,与各评估机构进行了充分交流,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7月19日至21日检查小组召开了总结工作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初步的检查意见。7月23日至7月31日撰写检查报告,与被检查机构交换意见,形成正式报告。8月5日至10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省评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
  三、自查情况
  (一)自查总体情况。
  31家评估机构自查抽取打分的评估报告132份,其中企业价值评估报告48份,平均得分为77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3份,平均得分为70.8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62份,平均得分为75.75分;资产组合评估报告19份,平均得分为73.7分;其他业务0份。自查收费783项,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比率52.38%,实际收费达到标准收费80%以上的机构有6家,实际收费低于标准收费50%以下的机构有7家。
  经对各机构上报的自查报告及自查材料进行审核,10家评估机构上报自查资料齐全,编写检查底稿内容完整,打分符合标准,按要求撰写自查报告,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较客观地反映本机构的执业质量水平。14家评估机构上报资料较全、编写检查底稿,打分基本符合标准。6家机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指派助理人员做自查工作,自查效果较差,打分结果与实际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不符。1家机构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只上交检查底稿,没有上交自查报告。
  (二)业务开展情况。
  1. 业务量情况。根据自查材料统计,2008年至2012年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共为社会提供4215项资产评估报告,分别是2008年599份、2009年819份、2010年849份、2011年836份、2012年1112份。资产评估服务涉及的经济行为有企业改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产权变动、股权转让、资产出资、企业清算、抵押(或担保)、司法鉴定等。服务的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业务收入情况。根据自查材料统计,2008—2012年业务总收入为14969万元,分别是2008年1568万元(注:2008年为评估机构兼营转专营改制,数字不完整)、2009年2066 万元、2010年3812 万元、2011年3469万元、2012年4054万元。
  (三)自查执业质量情况。
  1. 做得好的方面。(1)大部分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底稿归档及时。(2)涉及房地产、机器设备、林木等的实物资产现场勘察记录清晰,进行拍照并留有照片,土地使用权评估都收集到红线图图纸及位置示意图等。(3)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收集比较齐全。(4)收集的评估相关资料及证据基本能支持评估结论。(5)没有存在随意设定无依据、不合理的假设,评估假设基本合理。(6)评估估算的思路和计算过程没有大的错误。(7)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基本恰当、充分。(8)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基本准确完整。(9)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签名符合规定。
  2. 自查发现的问题。
  (1)工作底稿方面:①评估业务约定书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如缺少报告使用者和提交方式、评估服务费支付方式等内容。②与客户座谈交流未形成业务洽谈记录。③评估计划过于简单,缺少主要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技术方案,时间、人员安排不详细。④工作底稿页码和底稿索引编制不完备。⑤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宏观经济资料收集不完整,如委托方申报的资产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够完整。企业价值评估中,未收集有关被评估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资料,未收集被评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等资料,未收集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与区域经济因素资料、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料。⑥收集的证据归类不规范、较乱,取价、询价记录不完整,现场勘察记录较粗略,成新率的采信无文字说明、分析,市场调查记录不完善等。⑦复核流于形式,审核过程比较简单,没有审核和修改意见,未清晰表述具体和实质的复核意见。
  (2)评估报告方面:①企业价值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单一,基本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他方法很少采用。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披露描述不完整,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整,部分报告没有披露评估对象权属和物理状况等情况。③在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缺少对资产占有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现状等必要信息进行详细的描述,被评估企业前几年的财务状况收集不完整或很少分析,对于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因素、同业竞争、企业个体因素分析资料不完整或没有。④未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未具体充分地说明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评估方法的技术思路和采用的数学模型说明表述不清。⑤在评估结论披露中,未表述帐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和增减原因。⑥在确定成新率时,对各项贬值因素考虑不全面,分析不充分,形成过程描述不清晰。⑦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没有进行必要说明。⑧个别评估师对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关注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四)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 各评估机构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员工守则、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奖罚制度、晋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分配制度等。
  2. 大部分机构重视人员招聘和选拔,对新员工进行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
  3. 个别机构设有专业技术审核或重大问题技术审核部门,负责对重大技术及疑难问题审核把关。
  4. 大部分机构都能按照执业控制制度开展业务。从业务洽谈、业务约定书的签订、编制评估计划、评价评估风险、工作委派,到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编写、业务三级复核、工作底稿归档,做到业务全程监控。
  (五)评估收费的自查情况。
  各资产评估机构都在办公场地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评估费用出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大部分评估机构基本执行我省的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有6家评估机构收费达到我省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但也有个别评估收费较低,有7家评估机构的平均收费不到标准的50%,最低的为33%。自查783项收费业务,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平均比率为52.38%。
  (六)评估机构及股东(或合伙人)设立条件持续情况。
  根据上报的自查材料反映,各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持续情况都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股东(或合伙人)都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所服务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机构统一托管,由所服务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抽查的情况
  (一)被抽查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此次被检查的6家评估机构规模小,评估师数量少,业务量少,业务小、业务单一,业务收入少。其中4家为合伙制评估机构,2家是外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6家机构共有注册资产评估师38人,每家机构平均有评估师为6.33人。6家机构2012年出具的评估报告为116份,业务收入为562万元,每家机构平均收入为93.67万元,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均业务收入14.79万元。
  (二)抽查业务的总体情况。
  共抽查了28份资产评估报告。占被检查6家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总数的24.14%,其中抽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1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46.43%;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57%;抽查单项资产1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9.29%;抽查资产组合评估报告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0.71%。2012年被检查机构没有从事资产评估新业务。
  本次抽查的28份评估报告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有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0.71%;得分在70分-80分(不含80分)的有7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5%;得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有17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0.71 %;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有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57 %。最高分为87分,最低分为50分,平均得分为69.78 分(注:2011最高分为86分,最低分为59.6分,平均得分为62.07分)。根据打分反映,2012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水平与上年没有大的提高,总体水平不高。
  (三)执业质量情况。
  从整体来看,被检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时基本上能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能够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履行了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评估工作底稿较完备,基本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基本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在评估报告中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基本能够理解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没有误导性表述,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
  1. 检查发现的问题。
  (1)工作底稿方面:①评估计划内容不够具体完整,如缺少时间进度、技术方案、审核意见等内容。②评估业务约定书项目不全,如缺少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③访谈记录、勘察记录、询价记录等缺少或不完整,主要资产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信息资料收集不全或缺少分析说明,成新率确定的信息资料不全面。④企业价值评估中,收集有关被评估企业类型、股权变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现状、企业发展前景等资料不完整。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查阅记录不完整,如缺少勘查记录,函证记录、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等。⑤市场调查资料不完善,市场调查记录的轨迹不清晰,重要参数的取得过程缺少文字说明,资料来源记录不明。⑥三级复核格式化,复核流于形式,缺少三级复核实质内容的意见。⑦工作底稿目录没有形成勾稽关系无索引号。
  (2)评估报告方面:①在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没有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现状等必要信息进行详细的描述。②企业价值评估,未考虑控制权或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在评估报告中将此事项予以适当披露。③评估报告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未恰当地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依据披露不够详细,少列重要依据。部分报告引用已失效依据,如在企业价值评估时,仍引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④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没有适用性说明,也未说明不选取其他评估方法的理由。⑤部分评估标题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2. 典型案例。
  (1)某机构出具的评报字(2012)第01001号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转让资产(某药品专有技术2年使用权)申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检查发现的问题:①评估业务约定书项目不全,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无委托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无评估报告使用者,无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②评估计划缺少价值类型、无技术方案,时间、人员安排不明确。③缺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证书,或重大产权瑕疵未有说明,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能带来超额收益进行分析不清晰。对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资料收集不全。对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关注不足。④对无形资产法定寿命、经济寿命以及预测周期的分析过程不全面,对无形资产实行的保护措施有效性及对无形资产生命周期的影响的分析过程不清晰,相关分析资料不全。⑤没有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能单独转让进行的分析过程,无相关分析资料。⑥折现率参数选取随意,无风险系数选取一年期存款利率,合理性较差。风险系数没有进行详细分析,底稿中无相关分析资料。⑦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未恰当地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依据披露不够详细,少列重要依据,如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具体程序性准则等。多列不相关依据,如评估约定书不属于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据。多列未收集的依据,如产权持有者签署的相关声明、销售测算资料、行业资料和原始凭证等。⑧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没有对方法基本原理、公式作介绍,也没有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及说明选取评估方法的理由。⑨评估报告只简单说明收入预测方式,没有具体预测数据、计算过程,市场平均利润率直接采用98家上市公司总体产品毛利润率不合理,没有考虑所得税的影响,依据说明不充分;技术分成率达50%以上,依据不充分。⑩产权存在瑕疵,披露不充分。
  (2)某机构出具的XX评报字(2012)第27号的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了解某企业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检查发现的问题:①在工作底稿中没留存单独装订的评估报告。②无复核意见和复核日期。③评估计划无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名,评估方案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④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不充分。⑤无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询价记录。⑥引用已经作废的文件《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⑦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没有给出定义。⑧评估假设部分内容(如委托方不得要求在基准日后修正报告,被要求因评估报告而提供进一步咨询、提供证词或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不得传播给第三者违规使用报告等)与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和限制条件部分内容混淆,属于乱用假设。⑨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评估没有实施函证或有针对性的分析,只是笼统地按账面值确认,过于草率。将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调整到存货——开发成本评估,未说明原因,无调整变动过程的记录轨迹。⑩房屋建筑的重置价值确定依据不充分。开发成本4000元/平方米,包括前期费用250元,建安费用3000元,基础设施750元,未说明依据,其价值构成不符合重置价值定义内容——重置价值应包括前期费用,建安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投资利润等。○11长期借款按账面价值列示,未说明该借款的内容、利率、偿还期限、借款合同、有无抵押担保物等。○12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中,报告未考虑是否有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行为,也未披露这些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四)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被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中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各评估机构虽然都有评估师后续教育制度,但很少看到制定每年的继续教育计划及有针对性的培训安排,内部培训学习不理想。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在部分评估业务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执行的效果不够理想,如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风险意识不强、评估程序不够到位;评估计划缺少技术方案;评估证据的收集不充分;评估方法的选用没有说明理由;评估估算参数的引用没有分析说明理由,引用较草率;三级复核审核过程简单,没有实质性的复核意见;引用已经失效的准则或法律条文。
  (五)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均根据《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制定了收费管理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此次检查没有发现不按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情况,收取的评估费用全部按规定出具了合法的发票,所收取的评估费用与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一致。
  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大部分都能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但是大部分的评估业务收费都没有达到新的收费标准。被抽查评估业务的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的平均比率为47.43%,收费最好的评估机构为收费比率为81%,最差的收费比率为23.10%。根据被抽查评估机构反映,因同行业之间竞争激烈和委托方的压价的影响,无法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机构设立和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
  被检查的6家评估机构,其中2家为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4家为合伙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以及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均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
  (七)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持续情况。
  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的合伙人共有8人(2家分支机构为非法人机构,没有股东,由总公司委派负责人管理),均在所执业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没有不良执业记录。8名合伙人人事档案都交由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公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被检查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均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的持续任职条件。
  (八)新业务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的6家评估机构2012年度没有开展新业务。说明小规模评估机构开拓业务能力有限,只能依靠传统业务艰难生存。
  五、问题的处理
  抽查情况与自查情况对照,大部分被抽查评估机构的抽查的结果和自查的结果所反映情况基本一致,说明被抽查机构能够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客观反映本机构的实际情况,从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到业务情况的开展,认真按照中评协《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手册》的要求核对、分析、打分。但也有个别机构对待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把自查工作当作走过场,应付了事,自查打分结果与检查组所检查结果有较大的差距,反映情况与实际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不符,自查效果较差。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由省评协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和《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进行处理:
  (一)由省评协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训诫。
  (二)由省评协对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谈话提醒训诫。
  (三)由省评协对被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要求被检查机构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增强防范执业风险意识。并要求评估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评估准则、评估操作规范、评估理论等的学习。
  六、执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资产评估准则学习理解贯彻落实不够。从本次检查看出被检查的评估机构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无论是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与准则的要求尚存在差距,产生这些不符合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原因评估师对新准则的学习和重视不够,很多执业人员的思维还是停留在多年前的执业水平上。近几年来在评估法规、评估理论、评估方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前提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更应当加强对评估准则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确保评估质量。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风险意识不强、评估程序不够到位。由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准则学习理解贯彻落实不够,致使评估师在执业时不能有效地防范评估风险,主要表现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不规范,评估计划流于形式,评估资料收集不齐,对收集的评估资料缺少较充分的分析、判断,企业价值评估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调查分析不足等。
  (三)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评估业务萎缩情况下,评估机构没有足够资金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员工执业水平,更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评估工作。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而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流动又较为频繁,目前在评估机构执业的不少评估人员很难满足各类评估业务的需要。
  (四)评估人员的工作责任态度有待提高。所抽查的评估报告质量良莠不齐,评估工作底稿的完备性差距也较大,不同的执业人员所做的报告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差距,二是执业评估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七、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全面自查,有利于评估机构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评判自身的水平,以便采取措施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广大评估机构负责人及评估师认为采取自查方式是对自身业务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和解剖,通过依照中评协编制的检查底稿手册进行核对、分析、打分,不仅发现自身执业情况与准则要求的差距,也是难得的温习准则、提高对准则理解的机会。
  (二)通过实地抽查,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与被检查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分析和讨论,并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查机构虚心接受检查组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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