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3年9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 沪国税进[2003] 200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皖国税发[2006] 2006/7/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7] 4 1997/6/11
上海市外经贸委、财政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财政部《出口 沪经贸财[2003] 2003/6/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浙国税发[2009] 2009/7/27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济国税函[2008] 2008/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 鲁国税发[2004] 2004/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6] 2006/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 2007/8/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 青国税函[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