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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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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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