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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13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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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各相关处室、相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教育。《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行使、促进廉洁从政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局相关处室和社保经办单位要专门组织学习教育,促使干部职工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二、完善制度规定。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纪律规定,查找社保业务风险环节,细化充实管理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要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做到监管严密,内控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查实后依纪依法处理。请局相关处室和经办单位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措施报局监察室,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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