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3]3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4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兼顾社保基金承受能力,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调整周期
  从201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适用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缴费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资金渠道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各区(市)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兑现。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 闽政[2013]15号 2013/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 冀人社字[2024] 2024/12/3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豫人社规[2025] 2025/1/1
关于印发《在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调剂管理办 煤财字[1996]第 1996/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 鲁人社发[2014] 2014/9/1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 2025/1/1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7/1/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大政发[2011]62 2011/8/26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 劳社厅函[2003] 2003/1/1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