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85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参照2012年大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64 46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3 710元。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老会计冰泽   2013年9月25日
该文件其他地方有什么作用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深地税发[2012] 2012/7/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 国办发[1996]35 1996/8/8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 宁金管[2011]62 2011/10/12
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改办字[200 2002/6/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长政办发[2013] 2013/9/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鲁政办字[2014] 2014/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桂建金管[2012] 2012/3/31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金政办发[2015] 2015/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住房 桂建金管[2012] 2012/3/1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京房公积金发[2 201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