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541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参照2012年大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64 46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3 710元。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老会计冰泽   2013年9月25日
该文件其他地方有什么作用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 京房公积金发[2 2013/1/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变更个人住房 津公积金委[200 2003/1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免征额度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0/8/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1/5/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4/7/1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9]33 1999/12/4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9]59 1999/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取 冀地税函[2004] 2004/10/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7/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 穗地税发[2007]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