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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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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与局内外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下简称来访人)的联系,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13年4月至6月,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的第二日),为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接待日,由省局局领导轮流主持局长接待日。
  二、局长接待日受理范围为:来访人在我局职权范围内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来访人针对地税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来访人针对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的来访事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紧急或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上级转办的来访事项。
  三、局长接待日接待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83号省地税局六楼会议室。
  四、局长接待日实行公开亮牌接访。请按来访的先后顺序在省地税局一楼大厅,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进行来访事项的提出。
  五、来访人如果希望事先预约,请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电话0851-5215544)或办公室(电话0851-5215530)联系。
  特此通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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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 内地税字[2005] 2005/3/3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接待日 辽国税函[2006] 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