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局长接待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1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与局内外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下简称来访人)的联系,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2013年4月至6月,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的第二日),为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接待日,由省局局领导轮流主持局长接待日。
  二、局长接待日受理范围为:来访人在我局职权范围内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来访人针对地税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来访人针对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的来访事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紧急或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