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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2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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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核定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2〕2722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为:笔译翻译每人115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一级口译翻译每人150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
  二、以上收费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请于试行期满前2个月另文申报收费标准,并附上考试收支情况等材料。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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