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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评协[2012]6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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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自2010年5月《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省财政厅和省评协非常重视资产评估收费工作,通过监管检查等措施督促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执行评估收费标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恶意压价、低价竞争等情况有所缓解,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明显增加。但是大部分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收费都没有达到新标准,个别评估机构在投标、比选中,存在恶意降价招揽业务的行为。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资产评估收费的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海南省资产评估收费暂行办法》,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我会决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评估收费报备登记。评估收费报备按季度上报,上报时间为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
  二、所有经我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都应当进行评估收费报备登记。
  三、评估收费报备的项目包括法定评估业务、非法定评估业务、咨询业务等。
  四、报备的内容:报告文号、业务类型、评估值、计费方式、是否为招投标项目、合同签订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发票号。
  五、收费信息将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内定期通报,每季度一次。通报的内容为报告文号、项目类别(分别为法定、非法定评估、咨询业务)、评估值、计费方式、收费额、实际收费占收费标准的比率等。
  六、各机构要重视资产评估收费报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报备人员名单报送我会备案。
  七、各机构要将所有已完成的评估项目进行收费报备登记,准确完整填写《资产评估收费情况报备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八、对于不上报评估收费报备登记的评估机构,协会将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录入行业诚信档案系统,作为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信息。对于漏报、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协会不受理并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资产评估收费情况报备登记表
  二О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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