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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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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5号)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精神,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把好填报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10-2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5-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2-5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留学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后,请于2013年2月10日前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4份)和《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人员花名册 》(见附件2)含电子版(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陈 强 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3689759
  电子邮箱:xjbshbgs@
  附件: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 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人员花名册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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