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12]29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7
实施时间: 2012-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6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州、市)地税局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区局认真核查,基本属实。鉴于此,区局研究决定:
  一、废止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一文。
  二、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详见附件,其他未纳入者一律撤销。
  三、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做好被撤销代开票点的税收票证清理检查、收回税控器具等相关工作。
  四、再次重申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此项管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区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 湘地税发[2003] 2003/11/1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 长财公产[2011] 2011/9/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甘地税[2003]65 2003/12/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税务审计服务的公 2014/9/1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鲁国税发[2003] 2003/10/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介机构 2013/7/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会计师 浙财会[2019]50 2019/11/29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嘉地税政[200 2003/12/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 川国税流一函[2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