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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学员特需训练和培训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2]2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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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你单位《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学员特殊需求训练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并公交发(后)字[2011]第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动车驾驶员学员提供“模拟考试适应性训练”等特需服务,要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严格按照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签定服务协议,确认训练和培训项目、内容、时间,收费并开据税务票据的程序,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特需训练和培训内容不得与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内容重复,严格与驾驶员考试区别开来,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捆绑收费。
  三、收费标准如下:
  1、模拟考试适应性训练应提供场地、设备、题库等,并有专人辅导,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时3元。
  2、考试大纲未涉及到的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太原市区路情路况及警示设置情况介绍等培训,特殊情况下驾驶技术务实、常见紧急情况处理等典型案例介绍等培训,应有专人讲解或配有电子屏幕、录音、录像、幻灯片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
  3、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教材及光盘按成本收费,笔记本、书写笔等用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食宿费,坚持勤俭办学和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后勤服务中心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特需训练和培训的程序、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学员监督。
  五、以上批复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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