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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2]7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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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在山西省境内继续执行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郑铁价函[2011]5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铁路部门代维修非路产专用线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车务人员服务要按工程设计定编,收费按你局上年度车务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算。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三、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铁路部门代维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消化铁路专用线维修成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我省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工作,不断提高对铁路专用线的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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