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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1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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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函》(晋教财[2012]41号)收悉,依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试行办法》,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同类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实行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的自主招生的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收取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95元。
  二、有关院校收到通知后,应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有关院校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2年招生开始起执行,有效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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