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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4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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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山西省评议委员会公告的教辅材料,其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确认。经确认后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将在山西省价格网站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
  二、在山西省发行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其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公告由中央各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报送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在山西省价格网站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
  三、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认或公布零售价格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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