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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19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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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红十字会,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卫生救护培训,促进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结合两年收支情况,经研究,卫生救护培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可以收取培训费,每期培训实际课时不少于16个,收费标准每人每期72元。资料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
  收费收入用于包括场地租用、组织考试、讲课酬金、教具耗材、证书及表格等费用。
  二、红十字会对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民组织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三、各级红十字会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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