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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安装及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2]28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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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鑫海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安装及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的批复的延期请示》(晋鑫海城安[2012]办字第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接受用户委托,联网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并进行监测维护,应按照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联网安装费用按用户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三、监测维护费标准如下:
  100个以内探测器用户每个探测器每月收费6元
  101—200个探测器用户每个探测器每月收费5元
  201—400个探测器用户每个探测器每月收费4元
  401—800个探测器用户每个探测器每月收费3元
  801个以上探测器用户每个探测器每月收费2元
  四、你公司收取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监测维护费,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以上批复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关于继续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安装及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9]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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