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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2]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0-26
实施时间: 2012-10-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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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8〕4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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