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2]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3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贯彻《社会保险法》,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按照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17]15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3-15
实施时间:2017-4-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 2008/12/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 浙地税发[2007] 2007/10/3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5] 2015/6/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展社会保险 穗地税函[2009] 2009/3/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 浙人社发[2024] 2024/10/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等关于优化调整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4/7/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1-9月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苏地税函[2010] 2010/10/19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 青人社厅函[202 2022/10/14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1/11/1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个人社会保险费 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