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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关系转移子系统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办发[2012]34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0-10
实施时间: 2012-10-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9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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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部发[2010]210号)要求,自治区将于2012年10月22日正式启用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关系转移接续子系统,全面支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和跨区转移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要紧密配合,协调做好业务权限分配、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系统操作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明确系统操作人员,于10月19日前将系统应用人员权限分配表(详见附件)报盟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进行分配,并抓紧启用关系转移子系统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业务人员重点对关系转移政策要求、经办流程、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为系统顺利启用做好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于近期组织信息系统操作视频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徐小虎
  联系电话:0471-660617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相关附件:
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关系转移接续子系统权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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