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申报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2]5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7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市府《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穗府〔2011〕1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申报缴纳工作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的补充规定
  (一)《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所称的汽车生产企业,是指汽车整车生产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二)《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所称的市内发电企业,是指利用水能、火能、核能、风能、热能等发电的企业;
  (三)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内的企业目录公布在广州价格信息网的《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系统》内,系统默认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为地税纳税编码和地税纳税编码后六位数,各单位可自行登录查询和申报缴纳。
  二、申报缴纳期限
  (一)申报期限:各单位改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月底前分别申报上一季度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二)缴纳期限:各单位在申报月份的次月月底前通过地税部门银行划扣或门前申报等方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逾期不申报或者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财务资料核算应缴数额,由地税机关追缴划扣。
  三、其他事项
  涉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具体事项,请登录广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gzwjj.gov.cn/)查询以下文件:
  1.《关于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登记、申报和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穗价〔2011〕152号);
  2.《关于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价〔2011〕180号);
  3.《关于缴纳2011年第4季度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228号)。
  附: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申报表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申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 桂价综[2012]68 2012/7/26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 陕价综发[2012] 2012/1/17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 湘财综[2015]4号 2014/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 桂地税字[2011] 2011/4/6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 陕价综发[2012] 2012/4/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 甘政发[2011]14 2012/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豫政[2011]54号 2011/7/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 武政[2013]4号 2013/1/9
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 2005/5/3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 闽价基金[2014]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