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征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8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济人发[20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2年地税部门代征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所有2011年6月30日前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济单位)。
  二、征收标准:
  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职工年平均额的,可按实际发放工资额计算。
  三、征收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自2012年4月1日至5月10日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领取相关报表资料或登陆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下载。
  (二)各用人单位自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将其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或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窗口进行审核。逾期不核报的将不再审核,按未安排残疾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收到《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在征收期内从网上划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四)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劳服机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单位印发《关于 2026/3/2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劳社部发[2005] 2005/6/10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令第674号 2017/5/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员个人从事生产销售增值税应 渝国税函[2004] 2004/8/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安置残疾人企业增值税退税 云国税发[2008] 2008/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1号 2017/2/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 2024/4/12
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 做好纳税缴费服务 税总纳服函[202 2021/12/9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 台政发[2016]25 2016/6/1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 吉国税联字[200 200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