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关于明确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12]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管理,结合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个人所得税免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额度以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确认。据此,2012年度的免征额度为98280元。
  二、我市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时,所采用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额度以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确认。据此,2012年度的税前扣除标准为8190元。
  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确认,均以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另行下发文件。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津地税个所[201 2011/3/1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5/9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01]60 2001/10/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辽财预[2006]55 2006/8/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 鄂国税函[2003] 2003/1/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建四局六公司2007年度上交总机构 皖国税函[2008] 2008/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桂财税[2006]15 2006/2/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1/6/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深地税发[2013] 2013/6/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