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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注销状态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1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6
实施时间: 2012-1-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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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已批准注销纳税人改成注销状态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1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注销申请的办理要核实税款是否结清、发票是否全部缴销、登记证件是否收回等,且须经法定程序逐级审批。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对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应体现在系统各环节办理业务审批核实的记录中。
  因此,对你局请示中涉及的相关纳税人,应通过系统体现审批工作流程从而确认纳税人的真实状态,即按照目前的业务审批流程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上逐级审批确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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