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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4-1
失效时间: 2013-3-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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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社保基金中心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2012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291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0元。社保基金中心对单位已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2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查询工作,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具体详情请咨询社保基金中心,咨询电话:62173013,12333。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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