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镇保转为城保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012医保年度转换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2]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为做好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镇保转城保)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012医保年度转换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医保年度,镇保转为城保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 2%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入个人医疗账户,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单位缴费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140
35至44岁 280
45岁以上 420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120
75岁以上 1260

  2012医保年度,镇保转为城保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 中税协秘发[202 2025/9/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沪人社农发[201 2011/7/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2] 2012/10/20
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2020/2/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 渝人社发[2014] 2014/1/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0] 2020/6/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 沪府办[2015]29 2015/3/2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两师”会 京会协[2018]18 2018/12/2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 琼府[2001]59号 2001/7/1
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 建办人函[2018]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