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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办注[2012]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2-17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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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报备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属于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
  4、2011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5、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三、报备时间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0351-2024955
  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确保报备信息与本机构现有实际情况相符。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1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度项目报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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