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2]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3
实施时间: 2002-7-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7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
  近日,市局收到《市司法局关于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事项说明的函》(沪司发基层[2002]70号),明确认定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个人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就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重申如下:
  一、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即个人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统一按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所二[2001]2号)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律实行查帐征收方式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凡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20%。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财税[2005]40 2005/7/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 2005/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3/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5]23 2005/12/1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 青地税发[2010] 2010/1/20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10/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 甘地税三[2003] 2003/8/1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3/6/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过程中 陕财税[2003]28 2003/7/3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 甘地税函[2011]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