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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1]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会议费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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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专通[201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保密电话月租费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满,且试行期间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同意将保密电话月租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保密电话月租费为南京市100元/部.月,外市200元/部.月。
  二、考虑到你局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并投入运营全省专用保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同意你局在承办加密传输的电视电话会议时,向相关会议用户收取保密会议电视电话费,收费标准为20000元/次(不限时长,各市会议点不收费)。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会议直接支出及通信维护保障支出。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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