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会议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1]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会议费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2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专通[201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保密电话月租费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满,且试行期间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同意将保密电话月租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即:保密电话月租费为南京市100元/部.月,外市200元/部.月。
  二、考虑到你局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并投入运营全省专用保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同意你局在承办加密传输的电视电话会议时,向相关会议用户收取保密会议电视电话费,收费标准为20000元/次(不限时长,各市会议点不收费)。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会议直接支出及通信维护保障支出。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二级造 鲁发改成本[202 2022/4/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 冀价经费[2010] 2011/1/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 晋发改收费发[2 2020/12/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 闽价费[2012]18 2012/5/3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海南省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服务 琼评协[2024]17 2024/6/25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 冀价经费字[199 1999/12/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 苏价服[2007]29 2007/9/12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4/3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 皖价费[2011]20 2011/1/27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 金市财综[2009] 200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