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试行]》中增加审核程序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1]2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7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自《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试行)>的通知》(苏税协发[2009]4号)下发以来,各地在开展鉴证业务中能认真执行,鉴证报告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得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好评。但是在执行中,普遍反映一些企业,特别是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如小型商贸企业、服务业等,由于涉税鉴证项目较少,许多项目(表)不涉及仍要填制或保留空白,造成人力和材料的浪费。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经研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中增加审核程序表,列在《审核程序表索引》之前,需认真填列。今后在鉴证审核中凡企业未涉及的项目(表)在工作底稿中就不需要反映填列,只需在《审核程序表》中“不涉及”打上“√”即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
  现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中增加的《审核程序表》印发给你们,自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审核程序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审核程序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3/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厦国税发[2011] 2011/4/1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3/3/2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 藏国税发[2006] 2006/10/2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2026/4/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 湘地税发[2000] 2000/4/1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4/2/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3/3/1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 皖地税[2006]18 2006/12/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