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3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038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00元/月,自2011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