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1]3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宁波实际,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其中“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调整时间,自每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 苏政办发[2020] 2020/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 沪劳保福发[200 2004/8/20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等 舟人社发[2020] 2020/8/25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 舟人社发[2020] 2020/12/10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 2025/11/1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3] 2023/12/29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 津人社局发[201 2014/1/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 市人社发[2013] 2013/1/5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发[2023] 2024/1/1